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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旅游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2.12.25 来源: 浏览量:7106


根据《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》(民发[2014]166号)精神,按照“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、工作成本等因素,合理制定会费标准”的规定,结合湖南省旅游协会的工作实际,湖南省旅游协会会费收取标准按第四届会费标准维持不变,具体标准和管理规定如下:

一、会费标准

(一)会长单位:50000元/年

(二)副会长单位:30000元/年

(三)理事单位:5000元/年

会员单位:2000元/年

旅游学院、旅游研究院、市州旅游协会按相应档次会费的50%缴纳。

二、会费收取及缴费时间

(一)会费是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,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。

(二)会费通过银行或邮局汇寄。

(三)缴纳会费时间为每年1月-4月,当年第四季度加入协会的新会员所缴纳的会费视为下一年度的会费,缴费当年即享受会员权益。

三、会员权益

(一)会员享有下列权利

1、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2、参加本会活动;

3、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4、对本会工作和负责人以及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,提出建议、质询、批评和监督;

5、在遇到重大困难或认为其利益受到重大损害时,有请求本会提供帮助(如涉及调解、诉讼等)的权利;

6、对涉及会员间的重大利益冲突,有请求本会调处的权利;

7、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(二)会员履行下列义务

1、合法经营、遵守本会制定的行业标准和经营规范;

2、执行本会决议;

3、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本行业利益;

4、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
5、按规定缴纳会费;

6、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、数据;

7、会员间的问题优先在本会内解决;

8、不组织、不参与有损本会和其他会员的一切活动。

四、会费使用和管理办法

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,以及按照湖南省旅游协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。

湖南省旅游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会费管理纳入财务管理,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。

湖南省旅游协会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使用情况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,并在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。